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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州房产律师提醒你:“出卖人已按约定收取购房款”的内涵为:一是认购书已实际履行,出卖人已收取了购房款。这里所称“购房款”既应包括全款,也应包括部分购房款。买受人支付房款的方式有三种,一是一次性付清全款,指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或在合同 ...
预约与本约有下列差别:一是订约时间不同,“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”。[3]属前契约阶段合同,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。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,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。二是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 ...
一般认为,预约合同应具备下列特征:“第一,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。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,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的特征,对于预约尤其地明显和重要。第二,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。第三,预约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本约而 ...
徐州房产律师为你解答:预约应具备期限性。预约标的应当是在一定期限内签订本约。例如,当事人双方订立“土地使用权转让预约合同”,合同规定转让土地的面积、位置、价款、付款方式以及办理转让登记期限的具体内容,但并无将来一定期间内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协 ...
预约应具备确定性。预约的内容应具有一定的确定性,以免合同当事人陷入本约谈判的僵局,致使预约丧失存在之必要。《合同法》第14条规定,要约的内容应当具体确定;要约内容经受要约人承诺,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,成为双方合同的内容;故合同内容的具 ...
预约应具备约束性。预约应当具有双方当事人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。合同的法律拘束力不仅来源于法律,而且源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,可谓当事人意志与法律意志之合一。因此,预约合同中当事人明示或者默示受其约束的意思表示,是预约合同的必要条件。举例说明:当 ...